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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23-02-07 16:00:09

          时  间:2023年2月7日(星期二)上午10:00

          地  点:最高人民法院全媒体新闻发布厅

          出席嘉宾: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临萍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关 强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副会长   刘竹梅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                       陈培军

          主 持 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李广宇

          发布内容:发布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直播地址

          2023年2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副会长刘竹梅,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陈培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在会上发布了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
          丰富厚重、绚丽多姿的文物和文化遗产,是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维系民族精神、传承伟大复兴基因和血脉的宝贵资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同心共圆中国梦强大合力的深厚滋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从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出发,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为深入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与永续传承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基本遵循。
          十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忠诚担当、履职尽责的重要方面,依法审理涉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案件,积极推进文物司法裁判规则体系和审判专业化的建设发展,为维护文物管理制度与文物安全、促进文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构建中国特色文物司法保护体系,经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共同努力,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于今年1月12日挂牌,为促进司法研究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提供了新平台新动力。
          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和文物行政部门进一步提升文物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引导全社会增强文物保护法治意识,助力共建新时代文物保护法治屏障,经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共同组织和评审,从全国法院报送的100余件涉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案例中,精心遴选了15件作为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今天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以及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联合发布。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全面保护。本次发布的案例覆盖了全国各经济区域,所涉文物种类齐全,既有各等级的可移动文物,也有各类型的不可移动文物;既有古代文物,也有革命文物;既有国有文物,也有民间文物。这些案例,有的关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或者重要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的落实,有的涉及举世闻名的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有的案件与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生动展现了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系统完整维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安全、传承与合理利用的工作成效。
          如案例十,被告公司连续多年在长城紫荆关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经营,破坏长城历史与环境风貌,两次被行政处罚仍不整改。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生态文明理念,主动对焦中央关于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重大部署,贯彻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认定被告公司的民事责任,推动长城本体及其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案例三,被告人在城市供热干线施工中没有尽到必要注意义务,过失损毁汉魏洛阳故城保护范围内的古墓葬,造成严重后果,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文物行政部门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施工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通过依法查处发生在人民群众周边、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文物保护意识,警示建设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提高文物安全责任意识。
          二是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15件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案件类型,集中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全方位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屏障的实践成果。突出依法惩治各类文物犯罪,对于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坚决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对于存在上、下游犯罪情形的,坚持“全链条、全要素”标准,依法打击盗掘(盗窃)、销赃、倒卖等各环节犯罪行为。对于实施妨害文物管理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损害的,坚持全面追责原则,有机衔接行为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探索运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规则,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激励行为人积极退缴文物、修复环境、赔偿损失。
          如案例五,被告人盗掘红山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且倒卖文物、抢劫文物,形成专业犯罪团伙,实行“一条龙”作业,涉案文物等级高、数量大,非法获利巨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重拳出击,全面打击文物犯罪网络,严惩文物犯罪团伙首犯,彻底斩断文物犯罪链条。案例八,被告人盗掘唐代吐蕃墓葬,严重损毁古墓葬本体结构及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全面追究各被告人的责任,并判明将在案文物全部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积极推进文物与环境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案例九,被告不听劝阻,执意在兼具世界自然遗产地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双重属性的“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刻划“留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依法认定包括惩罚性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统筹考虑民事、行政责任的有机衔接,实现了惩戒违法、赔偿损失与修复环境的协调统一。
          三是坚持保护第一、权益兼顾。全面准确贯彻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文物受损毁的,积极抢救修复;文物有风险的,及时消除隐患。着力促进文物保护与公益保护相结合、文物保护与私益保护相协调,探索涉外文物司法裁判规则、推动流失文物追索,坚决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并依法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文物保护责任。
          如案例十二,虽然是民事纠纷,但涉及历史原因形成的文物被占用、房屋腾退难等问题,人民法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在推动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公租房及时腾退的同时,保障被腾退人合法居住利益,实现了保护文物与保障权益、法治力量与司法温度的有机统一。案例十一,是民间通过国内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开创性案例,针对1995年被盗后流失海外的“章公祖师”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持有该文物的外籍人员向文物所有人返还原物,在探索涉外文物司法裁判规则、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方面具有示范意义。案例十四,检察机关发现杨靖宇将军殉国地存在违法经营活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沟通协调与整改监督,促成各项问题及时、妥善解决,有效维护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
          四是坚持协同联动、多元共治。我国历史悠久、疆域辽阔,文物和文化遗产十分丰富,加强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长期以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推动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签署了《关于加强司法文物保护利用强化文物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合作方式不断创新,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在文物司法保护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各级人民法院与文物行政部门通过依法、妥善执法办案,努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文物治理体系,促进形成综合治理的有效合力,引导全社会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意识。
          如案例十五,某公司擅自在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影响秦始皇陵的文物安全和历史风貌。有关行政机关发现后及时移交违法线索,文物行政部门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监督、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多元联动、依法履职、各尽其责,形成打击违法、保护文物的有效合力。案例二,被告人经营草药种植合作社,承租皖南土墩墓群保护区范围内的山林,在与文物行政部门签订了文物保护责任书的情况下,仍然明知故犯、违规使用挖掘机作业,造成古墓葬受到严重破坏。人民法院在依法审判的同时,采取“以案说法”形式在该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宣讲,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和自觉性,起到了“惩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教育作用。
          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砥砺奋进、持之以恒。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推动司法审判、文物保护理论与实践的深入结合,努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屏障,为传承中华文明和坚定文化自信,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有关情况通报


          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史与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实物见证,坚持依法保护管理,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重视前所未有,就文物工作作出百余次重要指示批示,作出一系列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就我国考古最新发现及其意义、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深化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发表重要讲话;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等重要改革文件;就文物安全、文物保护管理等工作多次强调,要坚持保护第一,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中华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根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大任务,从多个方面对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提出重要要求。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确立了“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殷切厚望和关心关怀,极大鼓舞了全国文物工作者干事创业的决心和信心。

          十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文物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文物保护利用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作用显着提升,文物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文物家底愈加清晰,截至目前,我国拥有56处世界遗产,世界排名第二;各类不可移动文物76万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58处;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制定修订实施《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各地出台实施200多部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中央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联合出台政策文件、联合部署专项行动、联合开展专题活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部署,文物安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等部际协调机制发挥重要作用,文物安全严防严打严管严治机制日趋完善。

          长期以来,国家文物局和最高人民法院保持密切合作,文物的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文物领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国家文物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探索建立司法与文物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机制,文物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是打击文物犯罪司法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法治建设是文物安全的根本保障,打击文物犯罪更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障。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问题,案例六就是根据该司法解释,将未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纳入刑法保护范围,严惩破坏文物行为。同时,涉案文物鉴定,是案件侦办和司法审判的重要依据,是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规范涉案文物鉴定机构、人员、程序和工作纪律。2020年以来,国家文物局批准设立的62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共鉴定涉案物品89万余件(套),为打击文物犯罪提供有力专业支撑。202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打击文物犯罪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更好指导办案实践。

          二是联合惩治文物违法犯罪力度不断加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协作,惩治文物犯罪案件1.1万件,追缴涉案文物17万件,一大批案件和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司法审判,如案例五辽宁朝阳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主犯姚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此外,还有四川眉山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主犯王某、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河南安阳盗掘殷墟古文化遗址案,主犯宋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4年。同时,持续加大破坏文物行为惩治力度,依法指导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等地执法办案。比如在黑龙江齐齐哈尔东北讲武堂违法建设、山东临沂金山汉墓群遭破坏等案件办理中,文物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追责到位。

          三是联合推进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物追索返还国际合作不断扩展深化,文物返还“中国声音”显着提高,流失文物回归取得突破性成果,先后与24个国家签订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政府间协定,共实现32批次、1800余件(套)流失文物艺术品回归祖国,有力地振奋了民族精神、鼓舞了国民士气、坚定了文化自信。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访问意大利,与意大利总理孔特共同见证意大利政府向中国返还796件(套)中国流失文物艺术品。同年8月,国家文物局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首次在“1970年公约”框架下从日本追回被盗的8件曾伯克父青铜组器。此次发布的案例十一“章公祖师像”案的审理、宣判及相关工作备受海内外关注,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并生效,有力地伸张了正义,受到包括文博界在内的全社会高度关注和广泛赞许。此案是我国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第一案”,开启了通过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新途径,具有开创性的示范意义。

          四是成立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及其专家委员会。近年来,经过文物、司法、公安等部门共同努力,文物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文物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火灾事故等各类安全风险依然突出,文物保护管理力量依然薄弱,安全防控任务十分繁重。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中华司法研究会设立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及其专家委员会,有利于加强文物法律理论研究和专家咨询,以更大力度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建设,进一步促进司法研究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更好构建中国特色文物司法保护体系。春节前,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已经正式挂牌。今后我们将充分发挥研究机构的积极作用,推动文物保护法修订,以案释法普及文物保护法律知识,在预防文物犯罪、行刑衔接等方面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为文物保护制度建设提供专家审查意见。

          发布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2018年,国家文物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举办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成果展览,一个月之内参观人数超过20万,展出的案例和涉案文物起到良好震慑和教育效果,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此次,国家文物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15件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涉及文物类型多样,相关责任主体多元,权利义务内涵丰富,打击成果显着,司法保障有力,将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文物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