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所在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周强
        • 贺荣
        • 陶凯元
        • 高憬宏
        • 张荣顺
        • 马世忠
        • 杨万明
        • 杨临萍
        • 贺小荣
        • 沈亮
        • 李勇
        • 刘贵祥
        • 王淑梅
        机构设置
        最高人民法院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
                      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联系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电话:85120527(行政公务)。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
        电话:675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