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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23-01-18 14:07:06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要求视具体岗位确定;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招聘对象为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考者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二)招聘社会人员岗位: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已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

          (三)招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岗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归国人员就业报到及落户政策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26个岗位、计划招聘29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其中,高校毕业生可报名所有公布岗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可报名国家法官学院教学科研岗(岗位8)、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岗五(岗位9)、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岗六(岗位10)、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岗(岗位13)。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疑问的,可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各直属单位具体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报名方式汇总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直属单位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人数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及时通知考生。如遇岗位取消,符合同一报名单位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可申请调剂。

          (三)笔试。笔试地点在北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不得低于2:1,否则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达到2:1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和考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所报考单位主管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体检到指定医院开展,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考察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如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人员需填写《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按照各直属单位要求规范报名。

          (三)报名时,请规范填写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教育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如有特殊情况,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进行说明。

          六、福利待遇

          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实行企业管理制度,聘用人员与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人员待遇。

          七、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详细、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3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报名方式汇总表

          附件3.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