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
        俞彬华与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子戎、哈尔滨兴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奇琪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12-04 11:00:03

          【典型意义】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猛,成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经济形态, 相关纠纷也日益多发。本案清晰界定了网络直播中用户、直播发布者与直播平台之间法律关系,明确了“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本案通过对网络直播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界定,明确了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有助于规范网络直播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

          刘奇琪是哈尔滨兴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戎公司)旗下主播,其在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多公司)运营的 YY 直播平台开展直播,该直播间系用兴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子戎的 YY 账号开通。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4 月期间,俞彬华在刘奇琪的直播间消费共计 59291.28 元(包括礼物和开通“公爵”“守护”)。

          2017 年 3 月 17 日,俞彬华成为当天打赏礼物最多的人,被刘奇琪设置为该直播间的频道总管理(VP)。2017 年 4 月 7 日,刘奇琪取消了俞彬华的 VP 权限,原因是刘奇琪不认可俞彬华私下通过微信转账、赠送礼物的行为。俞彬华诉至法院,提出撤销在直播间消费礼物的合同及华多公司、王子戎、兴戎公司、刘奇琪连带返还消费款项 49291.28 元等十项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

          法院在本案中认定,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平台服务,通过用户购买和使用虚拟货币收取服务费,两者形成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用户对直播发布者的“打赏”,一般成立赠与合同,除非有证据证明直播发布者接受“打赏”前后须履行具体、明确的合同义务。本案中原告俞彬华对被告刘奇琪的“打赏”,并未约定要求对方履行特定义务,没有提出“打赏”的对价,因此并非服务合同关系,应当认定为赠与合同。

          广州互联网法院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宣判并送达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365bet官网是多少_365提款验证_members28365-365二维码】

        责任编辑: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总机:67550114 举报电话:67556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3036号